傳統票據法將所謂票據限縮於法律明定者為限,從而所謂票據僅含匯票、本票與支票三種。此三種票據其來有自,就此有日內瓦統一匯票本票公約及日內瓦統一支票公約。三種票據各司其職。然而隨著票據記載事項之變化,三種票據之功能有重疊之處。
隨著電子科技之興起,支付工具之種類日漸繁多,從早期的信用卡到現在的電子支付,特別是第三方支付系統的興起搭配物聯網的快速發展,現今之支付方式可以是信用卡、ATM、網路上預存之儲值餘額等。這些支付方式與傳統票據間存有競爭關係。但是傳統票據依然存在,也仍有其重要之處。本課程將以票據法之理解為核心,輔以電子支付等各種工具之介紹,使同學對現今之支付有更近一步的了解。 |